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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特殊超限货物运输重载车辆轮轴载货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函[2007]1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18 生效日期:2007-04-18
 

  四川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特殊超限货物运输重载车辆轮轴载货质量检测经营性收费标准的函》(川交函〔2007〕1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特殊超限货物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川办函〔2006〕2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特殊超限货物运输重载车辆轮轴载货质量检测收费(简称:超限运输质检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
│  项目分类(货物重量)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    200吨-450吨    │    万元/次    │      2-4      │
├──────────────┼───────────┼─────────────┤
│   450吨以上-700吨   │    万元/次    │      4-7      │
├──────────────┼───────────┼─────────────┤
│   700吨以上-1000吨   │    万元/次    │     7-10      │
├──────────────┼───────────┼─────────────┤
│     1000吨以上     │    万元/次    │     协商确定     │
└──────────────┴───────────┴─────────────┘

  二、收费管理

  1、超限运输质检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收费单位应当与委托人(承运机构)在规定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承运重量和检测工作量协商确定,并使用税务票据。

  2、超限运输质检收费由具备检验资质的四川省成都汽车检测中心实施,并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3、超限运输质检收费从2007年4月23日起试行一年,在试行中由省物价局成本监审机构对其进行成本监审,试行期满前1月内,收费单位应将试行情况和成本监审材料报送省物价局。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7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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