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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华商中心竞卖国家储备糖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02]18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0-01-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销售国家储备糖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华商中心销售的国家储备糖缴纳的增值税从2001年起实行先征后退。具体退税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0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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