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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发[2002]29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11-18 | 生效日期:2002-11-18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56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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