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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南充清泉寺嘉陵江大桥延长试收费期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套路[2002]2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0-29 | 生效日期:2002-10-29 |
南充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南充清泉寺嘉陵江大桥试收费时间的请示》(南充交路政(200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市清泉寺嘉陵江大桥长1600米,引道长2.6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46号文件批准,按收费还贷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为2001年4月26日至2002年10月20日止。由于该项目属南充绕城高速公路的部分工程,不能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清泉寺嘉陵江大桥试收费期延至你市绕城高速公路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并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转正。该项目试收费延长期间的收费标准、收费站设置、票据使用等仍按川交公路[2001]46号文件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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