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仁(寿)富(加)路延长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2]2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0-30 生效日期:2002-10-30
 

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仁寿至富加路水泥路延长收费期限的请示》(眉山交呈(2002)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仁(寿)富(加)路全长20公里,二级公路,水泥砼路面,工程总投资2720万元,其中有偿投资为银行贷款2000万元。该项目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6)343号文件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从1996年11月1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经川交公路(1998)300号文件批准正式收费,收费期至2002年10月31日止,共计6年。经仁寿县审计局仁审发(2002)26号文件审计,截止到2002年10月20日,仁富路历年车辆通行费收入总计为2608.06万元,支出为2578.67万元,其中支付贷款利息1017.53万元,归还贷款本金797万元,尚欠银行贷款1203万元,鉴于眉山仁(寿)富(加)路尚有银行贷款未归还,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仁(寿)富(加)路收费期限延长至2006年10月31日止。

  二、要求加强仁(寿)富(加)路收费管理,确保道路等级和质量,严格控制支出。该项目收费到期即无条件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点,若有剩余债伤,自行解决。

  三、该项目延长收费期间,其收费标准、收费站点设置及收费票据使用等仍按川交公路(1998)300号文件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10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