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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大同至运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交财字[2002]50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1-18 | 生效日期:2002-11-18 |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有关高速公路公司:
《大同至运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复(晋政函[2002]188号),现将此“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2年11月18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同至运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暂行办法》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
你们《关于中请印发〈大同--运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暂行办法〉的请示》(晋交财字[2002]4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收悉,现批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你们拟定的《暂行办法》。望你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经济社会实际,认真做好大运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工作,以加快我省公路建设,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略)
1、大同至运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暂行办法
2、大运高速公路收费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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