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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山东党史》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2]2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0-24 生效日期:2002-10-24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
  你室“关于提高《山东党史》期刊收费标准的函”(鲁党研发[2001]30号)收悉。根据《山东党史》期刊版面扩大情况,同意从2002年度订阅起,工本费由每期2元调整为每期4.8元。收取的工本费专项用于期刊的编印、发行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单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收费。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2年10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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