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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废止《勘察设计行业专项事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建综[2002]253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11-14 | 生效日期:2002-11-14 |
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公共财政对预算编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建设部、财政部2000年10月30日制发的《勘察设计行业专项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建设〔2000〕246号)。特此通知。
建设部
财政部
200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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