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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组[2002]10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0-24 | 生效日期:2002-10-24 |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1999年10月2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我省援藏援疆有关待遇的通知》(湘组通[1999]34号),对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月生活补助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现考虑到援藏援疆干部生活费用增长的实际情况,以及由不同省选派到同一地区工作的干部之间有关待遇的基本平衡,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将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月生活补助标准均提高200元,即援藏干部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援疆干部每人每月补助900元,从2003年1月起执行,其经费仍由各有关援藏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支付。
湖南省委组织部
200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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