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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统[2002]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1-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国资)局(办),省直有关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为使我省会计决算报表统计分析工作中的行业等分类与国家标准衔接一致,现将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财办统[20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在组织开展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统计分析工作中开始执行。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联系。
广东省财政厅
200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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