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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教[2002]213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11-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1]75号)自颁布以来,对支持共建高等学校的发展,规范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共建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人,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略)
2.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修购项目申请书(略)
3.××省共建高校专项资金修购项目预算审核汇总表(略)
财政部
200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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