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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教[2002]213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11-0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1]75号)自颁布以来,对支持共建高等学校的发展,规范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共建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人,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略)
   2.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修购项目申请书(略)
   3.××省共建高校专项资金修购项目预算审核汇总表(略)

财政部
200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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