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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收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地税征[2002]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10-30 | 生效日期:2002-10-30 |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收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国税函[2002]7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doc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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