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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哈办发[2002]3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1-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1月21日

  关于加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委及我市“四五”普法期间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建设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维护和巩固全市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局面,为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法律权威和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初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三、学习内容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国家基本法律中与领导工作相关的知识(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世贸组织及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等)。

  基本教材为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四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四、学习方法

  领导干部学法要结合实际,坚持以集中培训为主、自学为辅的原则,通过讲座、问题研讨、调研等多种形式和网络运用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坚持集中培训制度。要通过培训班、研讨班等各种方法,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校及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充分发挥法制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课作为独立课程体系纳入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学期为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领导干部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课时应不少于2天;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课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课时应不少于5天;其他班次原则上按照总学时的1/12安排法制培训课时。局级单位法制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每年不得少于3期,根据参训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和课时。

  (二)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在领导干部学法中的重要作用,搞好集中辅导。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时间不少于中心组全年学习时间的20%.每个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选定1-2个重点调研课题,至少撰写一篇学法用法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

  (三)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市委中心组成员和市直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制讲座不少于4次。区、县(市)级领导干部和区处级、县(市)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制讲座不少于3次。每次讲座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有学习笔记。

  (四)坚持自学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并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自学,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参加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辅导。

  (五)坚持考试考核制度。为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管理,检验和巩固学法用法的成果,建立并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主要对象为局级以上单位的处(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区县(市)单位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试考核内容为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年度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理论学习计划、法制教育培训计划中的有关内容。主要检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考试考核可根据领导干部的职级、年龄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答卷考试或书写论文等形式进行。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不学法、不懂法,不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干部,不予提拔重用。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五、保证措施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和实行领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格局。

  (二)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方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地深入开展。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和舆论宣传,牵头组织党委中心组的法制讲座,并把党委中心组学法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提供教材、安排授课教师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组织开展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不断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基地和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为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创造必要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校)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干部法制培训基地,并按各主体班次的法制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培训内容和课时。要根据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实际需要,加大对普法讲师团成员的培训力度,调整充实讲师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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