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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6号——证券公司审计(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文    号:会协[2002]314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2-12-16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公司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6号--证券公司审计(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会计师事务所,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3年4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专业标准部。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6号--证券公司审计(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2年12月16日

  1、总 则
  1.1 为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着重说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公司审计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本指南与相关独立审计准则结合起来考虑,并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相应的审计程序。
  1.3 鉴于证券公司业务的特殊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
  2、接受业务委托与编制审计计划
  2.1 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2.2 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是否具备证券公司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2、是否熟悉证券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
  3、是否具有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
  2.3 注册会计师在与证券公司签订业务约定时,应当就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证券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4 适应证券监管法规对证券公司监管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同时接受证券公司委托对其内部控制以及补充报表出具报告,以便在业务约定书中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2.5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证券公司规模、业务类型及其复杂程序,制定审计计划。
  2.6 在制定审计计划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以下与证券公司有关的主要情况:1、宏观经济形势对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2、适用的证券公司监管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程序;3、拥有的业务资格及其相应的主要监管要求;4、股本结构与组织机构;5、分支机构的分布情况及管理措施;6、主要风险及管理策略;7、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8、计算机信息系统;9、资产、负债结构与财务风险指标;10、重大诉讼和其他或有事项;11、关联方关系;12、重大的违反法规行为;13、行业地位,如证券业协会等机构公布的证券公司排名。
  2.7 在了解上述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查阅以下资料:1、章程、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文件;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纪要;3、验资报告;4、组织结构图;5、风险管理策略及相关报告;6、业务流程图;7、有关内部控制制度;8、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硬件、软件清单、流程图及相关资料;9、上年度的审计报告;10、内部稽核报告;11、最后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分部报告;12、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清单;13、重大诉讼法律文件和或有事项清单;14、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及有关资料。
  2.8 在制定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1、经营规模及其业务复杂程度;2、重要性水平;3、审计风险;4、对证券交易、财务核算、资金清算、计算机系统的集中控制程度;5、内部控制的拟信赖程度;6、重点审计领域;7、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8、利用内部审计(稽核)的工作;9、利用专家的工作;10、监管部门特殊的监管要求。
  2.9 证券公司的固有风险较高,内部控制对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以确定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2.10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证券公司对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中控制程度以及各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选择不同的审计策略。
  2.11 由于证券公司具有以下特征,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进行充分测试并在测试的基础上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
  1、经营产品特殊性和经营活动高风险性,要求强化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
  2、从事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
  3、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4、特许经营,要求从事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和证券咨询业务分立管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
  5、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证券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2.12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下列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重点审计领域:1、代买卖证券款;2、应收款项;3、委托资产;4、不符合证券监管法规的交易的事项;5、发生重大变动和与预期差异较大的会计报表项目;6、投机性强的交易;7、关联方交易;8、金融创新业务或服务;9、表外科目;10、受新近颁布法规影响的业务领域。
  2.13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影响证券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因素:1、国家宏观政策和证券市场政策的影响;2、特许经营资格或其他法定经营权的丧失或即将丧失;3、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存在重大缺陷;4、主要客户和关键员工的流失;5、管理层经营思想不端正,违法违规经营;6、市场变化而导致的经营失败;7、大量不良资产长期挂账;8、法定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要求。
  2.14 在评价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特殊领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利用专家工作。
  2.15 在考虑适应证券监管部门的特殊监管需要而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或补充报表出具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计划中作出相应的安排。
  3、内部控制测试
  3.1 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和内部审计(稽核)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监控五个方面对这些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以此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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