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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会协[2002]313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2-12-13 生效日期:2002-12-13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防范审计风险,增强行业公信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在对200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谨慎执业。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变更的行为,在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情况下,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承接业务,充分关注客户的诚信度和审计风险。

  三、各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会协[2001]265号)的要求,将2002年度年报审计情况及时整理、上报。

  四、年报审计中遇到的会计、审计专业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的上市公司会计审计问题专家技术援助小组将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咨询电话:(010)68703244;(010)68721166-5401,5407,5206,5502,5207,520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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