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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云财税[2002]4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12-01 生效日期:2002-12-01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2002年12月1日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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