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财税[2002]4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12-01 | 生效日期:2002-12-01 |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2002年12月1日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2月0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