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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石国税函[2002]30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12-04 | 生效日期:2002-12-04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45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市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统报表报送时间:2002年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8月内。2003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月后2日内;2003年1月份报表上报时间推延到2月11日。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口径,以及参考《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2 002年版)做好2003年会统报表的编报工作。各报表间逻辑关系要正确,数据要真实准确。
三、2003年税收会统报表继续利用局域网进行传输。对于新的计算机表式和审核公式,市局将通过局域网下发,请注意及时下载。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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