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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2]19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2-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上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电气集团财务公司,锦江集团财务公司,各证券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2002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财统[2002]2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地方金融企业编报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本市地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以及集体所有制和中外合资等金融企业。
二、会计报表组成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年金01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金02表)
(三)报表附表
1.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会年金附01表)
2.机构人员及主要指标表(会年金附02表)
3.固定资产情况表(会年金附03表)
4.呆账准备及贷款情况表(会年金附04表)
5.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会年金附05表)
6.所得税清算情况表(会年金附06表)
7.省级(或二级)分行(或分公司)主要指标表(会年金附07表)
2002年度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与基层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一致。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各地方金融企业2002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要在全面做好资金清理、财产盘点、核对账务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基础上,按照2002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和合法,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2.各地方金融企业除编制本套年度会计报表外,还应按软件的要求,将会计报表数据录入软盘,同时做好审核工作。
3.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所属从事非金融业务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应按其性质编报相应种类的会计报表。企业(集团)类型的地方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汇总本套会计报表时,应以合并会计报表数据为基础。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和方法,应按照市财政局沪财会[1995]112号文、沪财会[1996]5号文和沪财会[1997]12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境外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 )的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境内部分填报《2002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其境外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填报《2002年度会计报表[境外金融类]》,并由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2002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格式编制境内、外合并报表。
5.金融类报表录入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境外金融类报表录入的金额单位为“美元”。记账外币折合美元时,以2002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本位币对美元折算汇率计算,美元折人民币时以200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
四、会计报表的报送
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度基层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数据软盘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财政机关应于2003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汇总报表资料报送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会计处各一份。
五、会计报表软件的下载
(一)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集体金融企业的录入版会计报表软件,可登录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下载。
(二)上市金融企业也应登录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下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软件,将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录入,并在正式对外公布会计报表的10日内,将2002年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按证券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合并报表的数据软盘各一份,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上述各点,请即布置所属单位执行。
附件:
1.上海市金融企业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略)
2.上海市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金融类]编制说明(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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