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人办发[2002]97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2-11-25 | 生效日期:2002-11-2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9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
2002年11月25日
|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