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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南府发[2002]1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2-13 | 生效日期:2002-12-13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法。
南宁市政府
2002年12月13日
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规范会计核算;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财政性资金支出执行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传统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主要弊端是: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使用和财政预算执行透明度不高;财政支出信息反馈迟缓,不能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资金支付环节过多,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会计信息失真。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将从加强财政监督,规范核算程序,减少支付环节三个方面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和会计管理体制为重点的财政综合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财政综合改革。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多项改革配套实施,共同推进。
(二)有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的基础上,使所有财政性支出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增强财政支出透明度。
(三)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使财政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方案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改革目标逐步得到实现。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基本要求,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采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联动方式,规范财政性资金支出核算,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将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相关的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明确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和拨付程序,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二)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同时,对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项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三)组建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职能和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项目)的会计核算职能。管理中心隶属南宁市财政局领导,配备专门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采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联动方式的财政综合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支出拨付方式及会计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相互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二)成立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各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及组建管理中心。
(三)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结合南宁市的实际,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四)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五)清理银行账户,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六)建立财政管理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使各类财政支出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七)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明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管理中心、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九)开展宣传动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十)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私分公款、私设账户、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应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
(一)2002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及管理中心的组建。
(二)2002年12月底前,确定首批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试点单位(项目)名单,对试点单位的原设账户进行清理。
(三)2003年1月1日管理中心开始运行,实行账户的集中管理,并初步建立起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争取在2005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为了推进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财政性资金支出执行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传统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主要弊端是: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使用和财政预算执行透明度不高;财政支出信息反馈迟缓,不能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资金支付环节过多,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会计信息失真。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将从加强财政监督,规范核算程序,减少支付环节三个方面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积极推进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和会计管理体制为重点的财政综合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财政综合改革。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多项改革配套实施,共同推进。
(二)有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的基础上,使所有财政性支出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增强财政支出透明度。
(三)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使财政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方案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改革目标逐步得到实现。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基本要求,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采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联动方式,规范财政性资金支出核算,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将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相关的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内容
1、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
(1)财政预算内资金;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4)其他财政性资金。
属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资金及商业银行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地方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列入集中支付范围。
2、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3)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及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4)按上级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图(见附件一略)
3、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市级财政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①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市级对县、区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转移支出(市级对县、区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市级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同)。
②财政授权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中列出。
(3)支付程序
①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支付对象为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②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业务部门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业务部门将批准后的限额抄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并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标准流程图及各环节流程图(见附件二略)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
1、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含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资金及商业银行贷款)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及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专项活动、会议及修缮项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2、会计集中核算的方式
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范围的项目,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派出核算组进行会计核算。
四、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采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联动方式的财政综合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支出拨付方式及会计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相互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各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及组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
1、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2)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
(3)审批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
(4)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5)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6)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1)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
(2)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
(3)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4)定期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和现金情况,并与财政部门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5)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资格标准。
3、一级预算单位职责:
(1)负责按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3)统一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编制物品、服务采购计划、用款计划,负责审批基层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
(4)负责各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5)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基层预算单位职责:
(1)负责按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编制用款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负责各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5)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
5、代理银行职责:
(1)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合同,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预算外资金专户、零余额账户支付清算业务;
(2)定期向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报告财政性资金支付、预算外资金专户、零余额账户及特设专户的支付情况,并提供电子化的查询系统;
(3)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支付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4)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报表。
(四)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制度,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五)组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南宁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职能和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项目)的会计核算职能。管理中心隶属南宁市财政局领导,配备专门人员。办公地点设在东葛路129号南宁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内。
1、人员配置。管理中心人员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现有会计专业人员中选调或向社会公开招录。
2、人事管理。管理中心选调或招录的人员统一归市财致局按公务员管理。
3、工资福利待遇。凡选调或招录到管理中心的人员,其工资、住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4、纪律约束。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考勤办法》、《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中心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纪律约束。管理中心人员上岗要统一服装并挂工作牌。
(六)做好管理中心人员选调或招录工作。人员选调或招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八)招标选定代理银行和集中支付系统软件。
(九)确定首批纳入改革的试点单位。原则上以2003年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作为首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单位;2003年起,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新举办的专项活动、会议、修缮项目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开工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十)清理纳入改革的试点单位的银行账户。
(十一)开展宣传动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十二)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私分公款、私设账户、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改革分三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2年10月8日至2002年12月31日。
1、管理中心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做好组建管理中心的所需文件的上报工作。2002年10月31日前完成。
(2)召开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2002年11月20日前召开。
(3)制定配套规章制度。2002年11月30日前完成。
(4)确定办公地点和办公场所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采购。2002年11月30日完成。
(5)招标选定代理银行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软件。2002年11月30日前完成。
(6)管理中心人员的选调或招录及业务培训。2002年12月15日前完成。
2、确定首批纳入改革的试点单位。2002年11月30日前完成。
3、清理、归并试点单位的银行账户。2002年12月10日完成。
4、管理中心挂牌。2002年12月31日。
(二)试运行阶段。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三)全面推行阶段。2004年1月1日开始,市属预算单位(项目)分期分批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2005年12月31日前,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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