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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价费[2002]2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2-13 | 生效日期:2003-01-01 |
省交通厅,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请求合并设立道路运输经营证牌工本费及从业资格考核费收费项目和核定标准的报告》(鄂交财[2002]467号)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设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鄂财综复[2002]56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含正本、副本、申请表):每证20元/套;
2、《道路运输证》工本费(含道路运输证标贴):10元/套;
3、《客运线路牌》工本费:60元/块,《临时线路牌》工本费:10元/块;
4、《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10元/套;
5、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90元/人次,其中理论考核费30元/人次,操作考核费60元/人次;
二、各级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本通知从2003年元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1999]193号)中“湖北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关于发布全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217号)附表中“车辆维修企业及检测站合格证”的规定同时废止。
湖北省其他机构
20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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