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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清理涉农收费情况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黔府办发[2002]10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1-28 生效日期:2002-11-28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f人各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我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安排,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等五部门对2002年 7月31日前的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收费28项,保留符合规定、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82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留的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治理涉农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继续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公示牌、公示栏、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涉农收费的项目名称、征收标准、文件依据、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交纳。对涉农乱收费的要及时查处,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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