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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2[5号]--关于合并公开市场业务部分交易帐户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2[5号] |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 |
发文日期:2002-12-05 | 生效日期:2002-11-01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开市场业务各一级交易商:
根据总行帐务核算业务划转实施方案,从11月1日起,人民银行原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帐户(帐号为5000005)和证券买卖收益帐户(帐号为5010004)已合并为一个帐户,帐号为265000633,开户行仍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该帐户合并后,人民银行开展的逆回购交易利息收入、以及我行持有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统一使用合并后的帐户核算。请按合并后的帐户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OO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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