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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彩票保底奖金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综[2002]86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12-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为促进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根据全国彩票市场发展需要,决定对《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2002]13号)第十五条进行修订,将原第十五条“彩票机构不得设置奖池保底奖金。但初始发行某种彩票时,可用发行经费结余一次性设置不超过200万元的保底奖金,具体数额在游戏规则中报财政部审批”,修订为:“彩票机构不得设置奖池保底奖金。但初始发行某种彩票时,可用发行经费结余一次性设置保底奖金。以单个省级行政区域设置统一奖池的,保底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全国或多个省级行政区域联合设置统一奖池的,保底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具体奖池保底金额和设奖方案需在申报游戏规则时报财政部审批。”
财政部
200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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