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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认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注册额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办库[2002]1040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12-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2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证交所市场2002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代码为021507AG)发行总额600亿元,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国债,期限7年,票面年利率为2.93%,利息每年支付一次。现根据《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1028号)规定,对各交易场所本期国债注册额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和分账户注册,并在各承销机构证券账户记入相应数额的本期国债债权。
  特此确认。

附件: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注册额度确认表(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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