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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3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预[2002]240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2-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1]23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编制2003年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3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3年,中央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首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市奥运承办工作深入推进,振兴现代制造业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强势增长,将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继续保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等良好发展势头。但是,经济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受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和跨国公司调整投资战略的制约,全市出口增速放缓;我市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工业结构抗风险能力仍相对较差,下岗失业及再就业问题还比较突出。但总的看,2003年我市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将整体趋好,物价总水平基本平稳。
2003年财政收支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收支矛盾仍会相当突出。根据对2003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3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促进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为手段,严格税收征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强化支出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03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积极稳妥地安排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增长按高于经济增长安排。全市财政收入预算安排增长15%。
(二)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征管,健全税源监控体系,清理各种漏征漏管户,做到应收尽收。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积极清理欠税。
(三)按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中央、市和区县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分享60%,市级分享20%,区县分享20%。
三、2003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落实各项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加大对促进再就业的投入。切实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现应保尽保,推进农村卫生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保障农业、教育、科技等项支出按法定要求增长。
(四)合理安排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五)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铺张浪费、奢侈挥霍。认真清理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的津贴、补贴等,逐步做到规范、透明。
(六)继续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增强部门预算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的编报工作
200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一是要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的力度,对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编制预算;二是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三是继续加大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的力度。
各区县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抓紧编制2003年预算,预算(草案)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02年12月底以前报市财政局。
五、对2002年预算执行的要求
我市各级财政和税收征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收节支。要继续深入贯“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大力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要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节约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要认真落实“两个确保”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区县财政要做到收支平衡,严禁出现财政赤字。
北京市财政局
200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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