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道邻隧路广安至武胜段公路延长试收费期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交公路[2002]2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2-18 | 生效日期:2002-12-18 |
广安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省道邻遂路广安至武胜(含岳池至武胜)公路试收费期的请示》(广市交(2002)1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省道邻遂路广安至武胜(含岳池至武胜)公路62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93号文件批复按收费还贷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限为2001年6月20日至2002年12月20日止。由于省道邻遂路广安至遂宁界第二期工程武胜至遂宁界28公里尚未完工,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省道邻遂路广安至武胜(含岳他至武胜)公路62公里试收费期延至武胜至遂宁界公路完工验收,以便省道邻遂路广安境内段合理设站,并实行统一管理。
二、该项目试收费延长期间的收费标准、收费站设置,票据使用等仍按川交公路[2001]93号文件执行。
三、在广安至遂宁界收费站未统一设置前,你市不得擅修建收费站。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12月18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