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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302线阆中至巴中界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2]25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2-19 | 生效日期:2003-01-10 |
南充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302线阆中市区至巴中界段改建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市交路(2002)2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省道302线阆中至巴中界(K459+209至K375+941)段长路83.3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该项目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215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218号文件批复概算为17373万元,工程交工验收投资为16900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国债资金3500万元、省厅补助3640万元和地方自筹4500万元;有偿投入为526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阆中至巴中界段83.3公里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南充市交通局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行收费期限:2003年1月10日至2004年7月10日。
四、试行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247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省道302线姜家拐(413K+809M)和老观场(458K+600M)各设一个收费站。
“六、七、八、九、十”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247号文。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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