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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318线遂宁安居至乐至界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2]2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2-19 | 生效日期:2002-12-30 |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318线安居至乐至界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遂交收费(2002)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国道318线遂宁至乐至界全长62公里,经省计委川交邮[2000]317号文批准建设立项,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63号文批准收费立项。该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其中:第一期工程遂宁至安居段2002年6月已批准正式收费,第二期工程安居至乐至界段29.7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砼路面改建,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362号文件批复的概算为983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1200万元,地方自筹2150万元;有偿投入为6485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安居至乐至界段29.7公里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遂宁市交通局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行收费期限:2002年12月30日至2004年6月30日止。
四、试行收费标准为:
五、收费站设置在国道318线2302K+100M处(东禅)设一个收费站,收费通道3个。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严格控制在2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252号文的“七、八、九”。
十、要求加强该路的全面养护,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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