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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务处关于2002年出口退税先进货、后出口原则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2-2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做好本市2001年度出口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中,提出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重点核查内容,包括:是否真正做到了单证相符、单证和出口报关单、专用税票等电子信息相符、所提供的进货凭证是否符合先进货、后出口,进货和销售相匹配的原则。
  最近,从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获悉,企业所提供的进货凭证是否符合先进货、后出口,将是2002年退税清算核查的重点。按照惯例,凡是2002年报关出口的货物,必须列入2002年出口退税清算,同时要求增值税进货发票必须是2002年底之前开具的。因此,各企业必须对2002年报关出口的货物进行清查,是否符合先进货、后出口的原则,对尚未取得增值税进货发票的企业,务必在2002年年底之前取得增值税进货发票,否则,清算时将会出现库存不足不能退税的问题。
  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通知所属企业,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外经贸委财务处或退税机关咨询。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务处
2002年12月2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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