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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外[2002]250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2-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更好地满足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自费购买外汇的需要,规范个人购汇行为,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5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北京市财政局
200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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