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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津财建一[2003]第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1-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为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2号),我市各类外商投资企业,从2002年1月1日起,一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财政部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2]第33号)同时废止。
二、年度会计报表按照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津财建一[2002]64号)规定格式填列。市财政局原印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停止使用。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一律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四、座落在市内六区和科技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于2003年1月15-21日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领取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文件。座落在其他区县的外商投资企业,到所在地财政局领取。
五、企业在2003年1月15日后到天津市欣惠贸易公司购买新版年度会计报表。
特此通告。
天津市财政局
200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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