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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价费调发[2003]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1-27 | 生效日期:2003-01-27 |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调整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标准的函》(陕工商计函字[2002]0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收取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鉴于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印制成本提高,原核定的工本费标准已不能保本,新的经济合同文本印制、纸张质量有较大改进,同意新印制的经济合同文本按下列标准收费:8K×100页,每本10元;16k×71页,每本12元;16K ×40页,每本8元;16K×12页,每本5元。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专用缴款书,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3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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