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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告200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 文 号:会协[2003]17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3-01-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02]313号)的要求,为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监管工作,如上市公司2002年报审计期间发生变更事务所的情况,包括不再续聘2001年年报审计的事务所,前、后任事务所均应即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予以报告,并说明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原因。
联系人: 业务监管部 张莹
联系电话:(010)68721166-1404,5503
传真号码:(010)6847498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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