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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财综[2002]9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1-23 | 生效日期:2003-01-23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取棉花品有实物标准收费项目立项的请示》(鲁质技监计字[2002]30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9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的仿制成本及实际情况。 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发放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时收取实物标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理外资金管理规定》(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的仿制、加工经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执收单位到省物价局、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款分离”手续,领取收费编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3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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