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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国税[2003]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1-06 生效日期:2016-12-1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 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财办[2002]3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实施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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