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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合同鉴证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价费[2002]8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2-25 生效日期:2016-12-11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合同鉴证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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