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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变更省直单位政府性基金项目代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湘财库函[200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1-01 | 生效日期:2003-01-01 |
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02]166号)精神,对未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其负责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在财政专户集中汇总后,再缴入省国库。
为了将上交省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时、准确地缴入省国库,根据规定,我们对原来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代码统一予以变更。现将变更后的项目代码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03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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