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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劳社厅函[2003]35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3-01-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二○○二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申报表的函》([2002]中海工字第1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1292.8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914.3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0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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