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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取消水利水电招投标综合服务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综[200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1-30 生效日期:2003-01-30
 

省水利厅:
  为规范政府部门招投标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事业单位在招投标环节的负担,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省水利厅水利水电招投标管理中心收取的招标综合服务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水利水电招投标管理中心继续收取招标综合服务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2]22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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