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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地税函[2003]1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1-20 | 生效日期:2003-01-20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冀财综[2002]99号,财综[200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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