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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价费[2003]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1-28 | 生效日期:2003-02-08 |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予批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与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名考试及注册证章等收费标准的函》(黔建人注函[2002]8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90元(2科)收取;专业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50元(4科)收取。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100元(4科)收取。 以上收费均含报名费、考试费、场租费、广告费、监考费、试卷运送及保管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以国家建设部规定执行。不得收取房地产经纪人专用印章工本费。
五、土木工程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进行注册不得收取注册费。
六、各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存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于二00三年二月八日起执行。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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