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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2002年度火炬计划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科函字[2003]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1-22 | 生效日期:2003-01-22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集团公司),各区、县级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火炬计划管理工作,了解火炬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按科技部要求,我市2002年度火炬计划统计工作已经开始,请你们组织各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经认定的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另行通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及在孵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做好相关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表的种类
(一)、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
(二)、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三)、地方级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五)、创业服务中心在孵企业调查表;
(六)、留学人员创业园报表;
(七)、大学科技园报表。
二、报告期
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三、统计调查范围
(一)、经科技部批准的历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二)、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批准的历年地方级火炬计划项目;
(三)、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认定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在孵企业;
(五)、留学人员创业园;
(六)、大学科技园。
四、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一)、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即为经科技部历年批准的,2002年度仍在实施的火炬计划项目。由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二)、省、市(地方级)火炬计划项目,即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批准,2002年度仍在实施的火炬计划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即为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
(四)、已停止实施的火炬计划项目,请报送书面报告,说明未实施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2003年2月28日前。
(二)、报送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42号三楼301室
联系人:陈丽嫦 许立春
联系电话;85514199 87578719
传真:87578719
六、注意事项
(一)、要对报表填报内容严格把关,审核各种平衡关系,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
(二)、所有报表一式两份。
(三)、上报材料格式统一用A4纸的规格打印,报表封面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了在送表时对一些基本数据进行核查,所有报表请相关填报人员送来,不要邮寄。
(四)、统计报表可从:http://www.chinatorch.gov.cn或http://www.sti.gd.cn(→科技厅→高新技术产业→火炬统计)直接下载各单位所需报表填报。
(五)、《地方级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按《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版面格式(直接下载《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报表封面改为《地方级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填报。
(六)、未按时报送报表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在年审考核时按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广州市其他机构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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