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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会[200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1-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会计处)。
广东省财政厅
200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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