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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天生林艺科普教育基地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榕价费[2003]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1-25 生效日期:2003-02-15
 

福清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天生林艺科普教育基地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融价字[2003]第4号)悉。经福清市委同意,福清天生林艺科普教育基地作为你市青少年劳动技术实践教育活动的场所。经研究,同意该基地对参加实践的中小学生收取住宿费:10元/生?天。
  上述收费自2003年2月15日起执行至2004年2月15日。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3年01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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