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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和工种重新分类有关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闽价[2003]费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1-24 | 生效日期:2003-01-24 |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费用标准的函》(闽人函[2002]82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2]65号)规定,现就我省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培训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略)
元/人.期
二、其他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7]费字498号)规定执行。
三、鉴于机关事业单位工种分类有一定调整和变化,因此,对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种予以重新分类。具体分类情况详见附表。
四、本通知自2003年1月24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种归类表(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3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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