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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3]检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1-28 | 生效日期:2003-01-01 |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纠风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电业局:
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2124号)、《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计价检[2002]2126号)、《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计办价检[2002]1663号)精神,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为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专项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财政厅、纠风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等单位共同组织部署,省、各设区市物价局负责具体落实。采取省、地市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即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用电价格检查,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用水价格、农机服务收费、农民建房收费等三项检查。届时省里将组织检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督导、抽查。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全省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下发的文件(计办价检[2002]1663号)通知进行。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从2003年1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前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3年1月份为检查准备阶段。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检查实施方案、参检人员业务培训、熟悉相关政策等各项检查前准备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监督作用。
第二阶段:2003年2-3月为实施检查阶段。此次检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往年检查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对新开展的检查内容要全面检查,对往年检查的内容也要复查。
第三阶段:2003年4月份为处理和整改阶段。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2003年4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统计表及典型案例等材料上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省财政厅。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这次涉农检查工作。
(二)由于这次专项检查内容涉及面广、检查难度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联系,与各级财政、纠风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密切配合。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争取各部门配合支持,抓出实效,共同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结合群众举报投诉问题,依法查处,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
(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帮助被查单位规范其价格行为,加强价格管理,将开展检查的意义落到实处。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略)
2.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略)
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设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4.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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