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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政部令[2003]第16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3-01-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财政部
2003年1月30日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和1999年七次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1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904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265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639件。现将这904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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