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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关于确认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库[2003]1009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3-01-30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规范国债发行,促进国债市场发展,财政部和证监会决定组建证交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组建交易所债券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财库[2003]4号)要求,证交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承销团成员名单予以公布(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名单 (略)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
200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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