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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确认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3-01-30 | 生效日期:2003-01-30 |
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为规范国债发行,促进国债市场发展,财政部和证监会决定组建证交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组建交易所债券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财库[2003]4号)要求,证交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承销团成员名单予以公布(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 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略)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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